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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借读费等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年起取消

 

    近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
  这10项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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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2004年就已经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保证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我省就已经出台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方案》,在方案中,规定,执行“一费制”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不得再收取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教材费。(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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